我市昨日发布
《漳州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将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演练、大执法、大曝光、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此次行动整治范围如下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我市将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
(四)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损坏停用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未定期组织检查、检测、维保。
(五)场所违法违规住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全部整改;
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
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方案》要求,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七个一律”执法措施:
一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危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处以拘留;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三是沿街店铺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一律立即搬离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是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的,一律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与居住场所合建的,或者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六是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冷库,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七是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
《方案》还指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月集中曝光一次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
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附件:社会单位(场所)自查自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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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铺、小饭店等沿街店铺“九小场所
容易存在可燃物多
火源管理差、“三合一”等问题
“小场所”可能会发生大事故
这些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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