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漳州市已从2003年开始,组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
一、组织领导
漳州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漳州市人事局统一领导,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为13类。
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福建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
三、培训和考试安排。
漳州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7日;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5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7日:考试时间下半年8月15日
四、漳州市有关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政策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漳人综[2005]81号)的精神,漳州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相关政策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06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两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才能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引进调入人员经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首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必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⒈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
⒊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⒋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含五年)。
(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成绩的有效期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在国家和省未明确之前仍然有效。
(五)、取得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则上可抵一年继续教育学时,但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已抵继续教育学时的,考试合格证书就不再重复低继续教育学时。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一张
报名地点:漳州业大地址:瑞京路15号;联系电话:206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