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保密守则

一、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四、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五、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管
七、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八、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九、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十、不擅自复制销毁秘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