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下午,我校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会主任参加。 工会副主席黄志军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漳州电大工会慰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需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 工会主席林之枫强调,工会要维护好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当好职工的“娘家人”。特别重申了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委员们集思广益,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安排部署。
 1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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